工程中心主要根据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战略要求,依托省内行业、领域科技实力规模以上科技型创新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通过工程中心的建设,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促进我省产业的转型升级。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的工程中心。
工程中心的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填写《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经由所在地级以上市科委、计委和经委,分别报送省科委、计委和经委。
(2)省科委、计委、经委在收到《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后,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进行研究,初步确定拟同意组建项目。
(3)省科委通知拟同意组建工程中心的申请单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提交《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报送省科委、计委和经委。
(4)省科委、计委、经委组织专家对《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5)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省科委、计委、经委联合发文批复,授予“广东省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称号。获批准的项目列入当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
(6)省科委与获批准组建工程中心的依托企业等签订《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计划任务书》。合同各方按《组建计划任务书》履行职责。
(7)依托单位向当地计划部门申办工程中心基本建设计划。
申请组建省级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㈠ 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且研究开发机构设在广东省境内。
㈡ 单位管理层创新意识强,重视科研开发工作。
㈢ 市属单位要求已组建市级工程中心,并正常运行。
㈣ 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有财力支持研究开发工作,可以落实建设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年产值规模在1亿元以上,最近两年平均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4%,或不少于1000万元。批准组建后3年内每年投入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销售收入的5%,或不少于1000万元。
㈤ 科研技术水平在同行业或本领域内领先,具有研究开发所需的技术设备,拥有研究开发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不少于30人、具有丰富的产业化实践经验的研究开发团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㈥ 与科技界、产业界联系紧密,产学研合作基础良好。
㈦ 工程中心组建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
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一式2份(要求附相关附件材料)
优惠政策/申报意义:
根据地方和投入给予资金扶持,数十万到数百万,对承担国家科技划和申报科技项目帮助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