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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仅需满足两项条件即可

    1、公司成立一年以上

    2、非贸易、咨询行业

  •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符合国家和省高新技术重点范围、技术领域和产品参考目录的全新型产品

  • 科技小巨人申报

    对纳入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的企业,给予每家总额60万元的经费补贴,分三年拨付

  • 创新基金

    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自主研发、创新性强,知识产权清晰,采用无偿资助支持方式

  • 科技计划类项目申报

    企业通过申报国家科技计划可以获得以无偿资助,贴息贷款与奖励等形式的政府资助

  • 工程技术中心

    宗旨是推动企业及行业的科技进步,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 重点新产品

    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研制或在同类产品中性能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要求

  • 火炬高新技术企业

    火炬计划项目是火炬计划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项目示范,引导实施火炬计划
  • 科技创新券

    为中小微企业和创客提供科技服务,已经到科创委申请入库的服务机构向有需要技术服务的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劵
  •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

    培育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及知识产权,研究开发实力强、注重产学研合作、具有一定的成果转化能力、成长性高的优秀企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

粤科函高字〔2017〕848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粤科函高字〔2016〕1737号)有关要求,为顺利组织开展2017年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培育的企业需符合《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七条的有关要求。

  (二) 各地市培育机构可参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6〕1150号)中“申报程序”、“申请材料”要求,结合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际,自行决定本辖区内相关申报程序及申请材料。

  二、申报批次

  各地市培育机构根据辖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安排本辖区内申报批次。

  三、评审、公示及报备


  (一) 评审。

  由各地市培育机构或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照“统一评审平台、统一专家来源、统一评审指标”的原则,统筹组织完成评审。具体为:基于“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模块,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按照系统统一的评审指标组织完成专家评审。

  (二) 报备。

  全省今年集中安排2批次报备,分别为8月30日前、10月30日前。培育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推荐意见,并联合同级税务部门核定相关企业奖补额,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 公示。

  经报备的企业名单,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通过。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提出,由培育机构核实处理。

  (四) 批复。

  通过公示的企业即列入当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奖补计划,并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予以公布。

  联系人:郭秀强、张相年

  电 话:020-83163874、83163643


省科技厅 
2017年5月25日

申报程序

(一)企业注册

企业通过“政务平台”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企业注册时需要填写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管理员信息、主管部门、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新注册单位默认以组织机构代码为“政务平台”的登录账号,企业注册时需准确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只能在“政务平台”注册一个账号,已在“政务平台”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直接使用原来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申报。

(二)填写、提交入库申报材料

1.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政务平台”,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

2.填写申请材料。企业在“政务平台”— “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材料”模块,按要求填写入库申报材料,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后提交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

3.下载打印纸质申请材料。企业的网上申请材料通过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下载打印带有水印号的申请材料PDF文档,与相关申报证明材料、附件等装订成册,报送至当地科技管理部门。

(一)企业(深圳除外)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非高企培育库入库培育企业;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广东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七)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八)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请材料内容。

申请材料分为网上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两部分。

1.网上申请材料

企业在“政务平台”上按高企培育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2.纸质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以下顺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1)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2)上一年度3月末、6月末、9月末、12月末共4个月末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

(3)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2013~2015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表一)复印件。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企业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经营不足3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出具审计报告)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6)研究开发活动材料: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

(7)有效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

(8)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9)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10)出具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附在专项审计报告后。

(二)申请材料编制要求。

1.“政务平台”填报后生成带水印的《高新技术培育库入库企业申请书》,并与相关附件材料合订成册,各种附件材料分类置于申请书后面。

2.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需按规定的顺序装订,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只提供1份正本。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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